大约有3200万美国公民对食物过敏。作为回应,国会在2004年通过了《食品过敏原标识与消费者保护法案(简称FALCPA)》,要求食品标签上必须标识所有有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成分。该法案定义了八种主要的食物过敏原,其中一种为树本坚果。美国食品和药物监督管理局(FDA)将椰子视为树本坚果,因此椰子属于必须标识的过敏原。这对某些人来说可能有些困惑,因为椰子通常并不被人为是坚果,而且很少有人同时对真正的树本坚果和椰子过敏。尽管如此,椰子仍然在必须申报之列。因此食品生产企业对含有椰子成分的产品进行贴标时,必须将椰子成分适当地列在成分表中。
《食品过敏原标识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对过敏原标识的要求
FALCPA适用于如下大大类食品,因为在美国90%的过敏由这八类食物引起:
- 牛奶
- 蛋类
- 鱼类
- 甲壳类水生动物
- 树本坚果
- 花生
- 小麦
- 大豆
该法案要求所有含有一种或者多种上述主要食品过敏原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上用“含有”声称来列出过敏原的食物来源,或者在标准配料表中列出通用或常见的食物过敏原名称。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消费者对源自食物过敏原的成分产生混淆(例如,乳清和牛奶)。“含有”声称必须与成分列表相邻,并且字体大小必须一致。对于含有树坚果、甲壳类贝类或鱼类的食品,必须以其共同或 常见的名称说明特定种类的坚果或鱼类或贝类。
椰子与过敏原标签
虽然椰子长在树上,并且名字里有“坚果”这个词,但是从植物学上讲,椰子是核果,一种有几层硬壳的水果。尽管如此,在FDA的《食品过敏原标识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中,其仍然被归类为树本坚果。这可能会让食品的贴标商感到困惑,因为他们可能没有想到椰子是一种真正的坚果,或者是一种主要的食物过敏原。
虽然很少见,但在美国仍有不少人对椰子过敏。根据该法案,FDA可能将椰子列入树坚果类,以涵盖这种已知的食物过敏原。FDA承认他们的树本坚果名单很广泛,甚至可能包括目前没有食用过的产品种类。事实上,许多根据该法案被认定为树本坚果的坚果并不是植物性的树坚果,但FDA的职责是保护尽可能多的人免受食物过敏的困扰,不一定要确定所有食物的正确分类。
综上所述,如果贵司是一个食品企业,并且贴标的产品含有椰子,那么您必须在要标识椰子的成分。您可以选择在在产品成分表中直接列出,或者在产品成分表旁以“含有”声称的形式标识出来。从椰子中提取的成分必须在成分中使用通用名称“椰子”,或直接标识“含有椰子”。否则,FDA将会视为产品贴标错误从而采取管制措施。比如,出具警告信,列入黑名单,或者扣货。未能正确列出过敏原是最常见的食品安全违规行为之一,因此在设计产品标签的时候考虑到这一点就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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