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发布最终法规(81 FR 95863),规定FDA拒绝验厂产品申请的具体情况,涉及申请包括:
- 烟草上市前申请(PMTAs)
- 改良风险烟草申请(MRTPAs)
- 实质等同(SE)申请
- 豁免请求
根据法规,FDA将拒绝接受以下申请:
- 非英文
- 不属于烟草产品
- 没有说明烟草名称或申请类型
- 递交的电子版无法处理、阅读、检视或存档。
- 没有申请人的联系信息(对于外国申请人,即为没有美国代理的联系信息)
- 没有按格式要求
- 没有授权主管申请的负责人签字
- 没有环境评估或完全排除
以上申请将会在进入FDA审核表前就遭到拒绝。FDA将就申请是否被接受通知联系人,FDA希望该法规可以通过此方式来释放FDA的资源,以加快满足所有要求的申请的审核流程。
该法规覆盖所有烟草产品申请。直至去年,FDA的烟草监管权力只限于香烟、自制香烟和无烟型香烟。2016年5月,FDA确立法规。将监管权力扩大到所有烟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香烟、雪茄、水烟烟草和烟斗丝(81 FR 28973)。该法规生效于2016年8月,要求烟草产商向FDA递交新产品的上市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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